豫财科〔2018〕74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省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豫财预〔2018〕7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情况的通报》(豫科〔2018〕69号),经审核,现将已通过验收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后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2016年“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本次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由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统筹用于科技研发支出;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2018年6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