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6 | 省专利奖评选 |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0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九):“……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专利奖……。” 《知识产权合作会商议定书》(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河南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建立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表彰和奖励长效机制,对河南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取得重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嘉奖。”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469号):“(二)内设机构……3、协调管理处……承担省专利奖评选工作。” |
受理 | 1.受理:按照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通知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推荐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协调管理处 | 不收费 | |||
评审 | 2.评审责任:对参评专利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初审、汇总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专利进行评审,根据打分或投票结果,提出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如实向专利奖励委员会呈报评审专家组意见。 | 协调管理处 | |||||||
公示 | 3.公示责任:将专利奖励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协调管理处 | 15日 | ||||||
报批 | 4.报批责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决议报省政府批准。 | 协调管理处 | |||||||
送达 | 5.送达责任:省政府批准后,送达奖励决定;信息公开。 | 协调管理处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协调管理处 | ||||||||
服务电话:0371-65959559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 0371-65800909 | |||||||||
受理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17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