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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权]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发布日期:2015-10-22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0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9 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60号)第(四)项:“主要目标。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与评议机制……。”第(五)项:“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推进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引领计划。……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组合的立体保护,建 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与评议机制,……。”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4﹞1号):“(八)加强传统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科学评议承接转移产业和引进技术, 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2〕469号):“(二) 内设机构……2、法律事务处……承担重大经济和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与预警工作。”
受理 1.受理责任:提交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律事务处(知战办) 5日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申报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报单位;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事务处(知战办)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提交局办公会审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 法律事务处(知战办) 5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服务电话:0371-65950020                    投诉机构: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投诉电话:0371-65800909  
受理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报业大厦1702室

主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承办: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花园路27号    邮编:450008    电话:0371-6595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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